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分类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01 22:00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用于9%税率应税行为的,直接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4][5];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在生产领用时加计扣除1%[6] -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并取得按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用于9%税率应税行为的,按发票票面金额乘以9%扣除率计算抵扣[7];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同样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在生产领用时加计扣除1%[8] - 直接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免税农产品并开具收购发票时,用于9%税率应税行为的,按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扣除率计算抵扣[9];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在生产领用时加计扣除1%[9][10] - 取得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带有“自产农产品销售”标志的免税销售发票时,用于9%税率应税行为的,按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销售额乘以9%扣除率计算抵扣[11][12];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在生产领用时加计扣除1%[16] - 进口农产品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时,用于9%税率应税行为的,直接按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19][20];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在生产领用时加计扣除1%[23] - 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其他货物服务的,必须分别核算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统一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或按收购/销售发票买价乘以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且不享受加计扣除[24]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数电票)相关管理 - 旅客在铁路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或客户端,提供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以取得铁路电子客票(数电票),铁路运输企业将通过12306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付,旅客可查询、下载和打印[33] - 数电发票的发票总额度可通过四种方式动态调整:每月初信息系统自动进行的月初赋额调整;纳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当月开票金额首次达到总额度一定比例时,信息系统自动触发的临时调整;信息系统定期进行的调整;以及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变化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的人工调整[37] - 例如,A公司在2024年8月初初始额度为750万元,当月实际使用额度达到600万元(达到一定比例)后,经系统风险扫描无异常,临时额度被自动增加至900万元[37];B公司根据2023年7月至12月的实际经营和额度使用情况,在2024年1月初其月度总额度被信息系统从750万元调整至850万元[38];C公司在系统临时调增至900万元后仍无法满足需求,向税务机关申请并获批将当月总额度调增至1200万元[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