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 -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原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加速折旧相关政策执行 [3] - 政策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3] 政策要点 - “新购进”中的“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 [5] - “新”并非指必须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企业购进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符合条件 [5] - “单位价值”的确定方式: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支出确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 [7] - 固定资产扣除年度为其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所属年度 [8] 热点问答 -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确认原则:以货币形式购进(非分期/赊销)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按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9] - 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固定资产购进时点资料、记账凭证以及核算税会差异的台账 [9] - 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会计上无需采用相同的折旧方法 [9] - 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若未选择,以后年度不得变更 [9] 暂估成本税务处理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若在汇算清缴时(次年5月31日前)取得有效凭证,可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14] - 若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发票,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追补至费用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15] -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仍未取得发票的暂估成本,不能在当年度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整 [16] - 因交易对方注销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可凭包括原因证明、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凭证等必备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 [17] 新办企业税费申报 - 新办企业在经营初期需定期完成经常性申报,主要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以及财务报表 [19] - 如发生特定涉税行为(如签订合同、拥有房产),可能涉及印花税、房产税等 [19] - 企业具体需申报的税费种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 [19]
涨知识!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应这样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02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