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及解读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02 09:46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号公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进行明确,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并废止了此前相关的两项规定[2][23][14] 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与要求 -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除特定两类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3] - 两类可不办理登记的情形包括:1)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自然人[3]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若会计核算健全且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5] - 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例如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等一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4][24]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期包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5] -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5] - 举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1月至12月销售货物销售额合计450万元,同年5月偶然转让不动产销售额100万元,则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按450万元计算[28] -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6] - 举例:税务机关于2026年6月1日稽查查补某纳税人2025年2月销售额300万元,该300万元应计入其2025年2月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29] 登记办理流程与时限 -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并如实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7] -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8] - 正常经营中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登记[9] - 因调整销售额导致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9] -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的,自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11]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 -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10] - 纳税人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而主动办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11] - 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年销售额超标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11] - 因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11] - 2026年1月1日前已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14] 登记生效后的税务处理 - 对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11] -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11] - 追溯登记期间发生购进业务但未及时取得扣税凭证的,可向上游销售方补充索取,取得后按规定进行用途确认[34][35] - 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14] - 原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申请退还[14]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后续管理 - 纳税人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条件的,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11] -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12] - 举例:某非企业单位2024年三季度至2025年二季度销售额合计首次超过500万元,因符合原政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并办理手续;2026年起,该单位不符合新实施条例规定,其自2026年1月起的销售额将纳入年销售额计算范围,若再次超过规定标准则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30] 资料留存备查要求 - 纳税人应将本公告规定涉及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13] - 具体包括:主动办理登记时的会计核算健全说明、偶然发生销售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的证明、办理选择或退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经营情况材料等[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