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期限不超过六个月[2] - 实习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获取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2] - 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当事人目的不同、当事人身份不同、性质不同[2] 当事人目的与身份差异 - 试用期目的:体现用人单位补充人力资源的目的,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双向考察期限[3][4] - 实习期目的:在校学生为提早熟悉专业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到用人单位学习锻炼[4] - 身份差异:处于试用期内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一般是在校学生[5][6] 法律性质与工资标准 - 性质差异:实习期是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范,是招用劳动者后的考察期[7][8] - 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9][10] 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 劳动者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1][12] - 用人单位解除: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2]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12]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税务处理 - 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或接受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18][20] - 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 - 持卡人使用预付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22]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 -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24][27] - 具体政策: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27] - 若出售者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为其“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根据当月各自“反向开票”的金额,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缴纳[28][29]
实习期和试用期有哪些区别?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02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