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股权案二审改判:刑期罚金大减

案件二审判决结果 -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未名医药股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对潘爱华、李鹏飞、罗德顺三人的职务侵占罪指控,刑期与罚金大幅减少 [3] - 被告人潘爱华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需向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返还人民币1275万元 [3] - 被告人李鹏飞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及伪造公司印章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3] - 被告人罗德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 案件背景与一审情况 - 案件可追溯至2022年,深交所因投资者投诉下发关注函,涉及杭州强新以约29亿元入资厦门未名,获得其约34%股份,该事项已于2022年5月完成工商变更 [4] - 未名医药核查后认为该交易导致核心资产流失和重大利益被侵占,属不合法不合规,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5] - 2022年10月,未名医药将厦门未名持有的北京科兴26.91%股权全部划转至母公司山东未名,并免除了潘爱华、罗德顺在北京科兴的职务 [5] - 一审判决中,潘爱华因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李鹏飞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七十八万元,罗德顺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5][6] 二审法院判决核心逻辑 - 二审法院认定杭州强新增资厦门未名属于“非正常增资”,但不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7] - 法院认为增资行为是在潘爱华面临失去山东未名、厦门未名实际控制权风险下的防御措施,目的是维护控制权而非非法占有公司财产 [7][8] - 增资程序不当,潘爱华明知无权单独决定子公司增资,仍使用盖有公章的空白文件操作,违反公司法及章程 [7] - 增资主体杭州强新在增资时尚未实质经营,名下无资产也无纳税记录 [7] - 该操作仅造成厦门未名股权比例变化(杭州强新持股34%),未造成公司原有财产价值实际损害,且三人未因此获得分红、参与经营或造成财产损失 [8] 公司关键资产与影响 - 厦门未名当时持有北京科兴26.91%的股权,该股权贡献了未名医药绝大部分营收 [5] - 北京科兴作为知名疫苗生产商,其股权争端曾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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