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详解|你不知道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02 22:45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政策 - 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或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4] - 中外合作油田按规定上缴国家的石油增值税、矿区使用费、国家留成油不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4] - 计征方式为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征收 依据为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5] - 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 起征点为65美元/桶[5] - 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如下:原油价格65-70美元/桶(含)征收比率20% 速算扣除数0美元/桶[5] - 原油价格70-75美元/桶(含)征收比率25% 速算扣除数0.25美元/桶[5] - 原油价格75-80美元/桶(含)征收比率30% 速算扣除数0.75美元/桶[5] - 原油价格80-85美元/桶(含)征收比率35% 速算扣除数1.5美元/桶[5] - 原油价格85美元/桶以上征收比率40% 速算扣除数2.5美元/桶[5] - 计算时原油吨桶比按企业实际执行或挂靠油种的吨桶比计算[8] - 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月每日公布的中间价按月平均计算[8] - 征收流程为按月计算、按季申报、按月缴纳[10] - 缴费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款并获取票据[10] 税务“首违不罚”政策 - 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 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18] - “首违不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次发生清单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内改正[18] - 举例说明:公司首次逾期申报增值税3天 但无税收违法记录 收到提醒后当天补报 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 适用“首违不罚”不予行政处罚 且不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19] - 具体事项可参考税务总局发布的两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20] - 政策提醒:不应将“首违不罚”视为常态依赖 合规经营才能更长远[20] 税务登记办理要求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证件和资料[23] - 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23] -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