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25规则》)是我国首个现货市场环境下的全国性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旨在通过科学、有序、协调发展的中长期市场,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2][3] - 规则通过明确中长期市场“远”与“长”的双重内涵、纳入新型主体、优化交易方式与定价结算机制等关键变化,旨在降低新能源带来的不确定性和价格波动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并引导容量投资 [4][5][7][10] 中长期市场的内涵与作用 - 电力中长期市场中“中长期”包含“远”和“长”两重内涵:“远”指交易发生在距电力交割较远的未来(如提前一月/一年),“长”指交易覆盖较长的时段(如一月/一年的电量)[4] - 现货市场建立后,“远”和“长”可以分离,例如提前一月对某个峰荷时段的交易属于“远”但“短”的交易 [4] - 《25规则》明确电力中长期交易是“对未来某一时期内交割电力产品或服务的交易”,涵盖了数年、年、月、月内等不同时间维度,从而区分了“远”和“长”的概念 [4] - 中长期市场的作用从“远”的角度看,是通过提前锁定供需、价格和收益来降低不确定性,应对“随机性”风险 [5] - 从“长”的角度看,是通过对较长时间范围内多时段电量的交易,利用电价对冲来降低价格波动,应对“波动性”风险 [5] 《25规则》的主要变化与发展 - 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主体除发电、用户、售电公司外,新增了储能、虚拟电厂等,为未来交易体系创新提供依据,并聚焦于市场化交易 [8] - 明确权利与义务:将权利和义务分章节描述,更细致地规定了主体需提供的信息,如电厂的检修计划、实测参数,用户的负荷曲线,售电公司的套餐信息等 [8] - 优化交易方式以提升流动性: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滚动撮合和挂牌 [9] - 要求数年、年度、月度交易应定期开市并可探索连续开市,月内交易原则上按日连续开市,这些要求有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应对新能源渗透率提高的风险 [9] - 纳入绿色电力交易:为绿电交易设置单独章节进行规范,鼓励参与数年绿电交易并探索常态化开市机制,建立灵活的合同调整机制,可按月或更短周期开展合同转让 [9] - 加强多年期交易描述:加强对多年期交易和购电协议的描述,以通过中长期交易更好地支撑和引导容量投资 [10] - 注重定价及结算与现货联动:强调除政府定价电量外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需考虑与现货机制衔接,如合同价可与现货价格联动,结算可设置参考点并按差价或差量结算 [10] - 调整交易约束与校核:将《20规则》中的“安全校核”改为“交易校核”,分为交易机构负责的交易出清校核和调度机构负责的电网安全校核 [10] 价格管制原则 - 对于“远期”中长期合同,其价格及上下限管制应与现货市场尽量一致,有较大浮动范围,《25规则》规定“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 [6] - 规则提出“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6] - 对于“长期”中长期合同,由于多时段电价对冲,总价格波动较小,因此价格上下限管制应更加严格,需通过更精细的模型确定价格范围 [6]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之六︱科学、有序、协调发展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如何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2026-01-03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