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判决 - 二审法院判决涉事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江西分所应向员工熊某支付2022年至2024年期间被拖欠的绩效薪酬7万余元,驳回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上诉 [2][6][7] - 法院的核心裁判逻辑在于区分法律关系,认为在会计师事务所被行政处罚前,劳动关系明确且欠薪事实成立,员工的薪酬请求权应得到支持 [2][6] - 法院为未来责任追究留出空间,明确若事务所因审计失败被罚造成重大损失,且能证明是由分支机构及员工严重失职造成,可另行主张赔偿或要求退还项目绩效 [2][6] 案件背景与争议 - 讨薪员工熊某为退市公司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现场组组长,该项目因财务造假于2025年6月被监管重罚 [2][3] - 会计师事务所主张熊某无权索要绩效,因其执业行为导致事务所面临证监会“没1罚8”合计4584.91万元的罚款,应退还该项目所有报酬,扣除该项目绩效后欠薪金额为-33.66万元 [3][5][6] - 熊某辩称其本人未被有关机关认定为违法或犯罪,未受任何处罚,且根据一体化管理办法,审计结果应由事务所负责,公司应依法发放劳动报酬 [5] 监管处罚情况 - 江苏证监局处罚显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鸿达兴业项目组成员在审计期间配合造假,包括虚构审计调整分录、篡改报表,在明知存在重大问题和缺陷的情况下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4] - 永拓所因鸿达兴业项目被“没1罚8”合计4584.91万元,总计被罚没6528.30万元,并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 - 监管处罚决定在2024年12月落地,而本案二审判决在2024年9月作出,早于处罚落地时间 [2][6] 行业与公司动态 - 该判决为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造假案中,如何界定从业人员个体责任与权益边界提供了鲜活案例 [2][3] - 永拓所发布公开声明,承认内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特别是在反舞弊、法制教育、质量控制及风险应对等方面,未能有效阻断项目组及个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7] - 永拓所已于2024年9月对涉事的江西分所进行停业整顿,该分所主任为鸿达兴业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7]
新案例来了!造假公司被重罚,审计项目组员工讨薪!法院这样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