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销售费用新规正式发布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31日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正式稿),并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新规的整体影响与目标 - 据测算,公募基金费率改革三阶段全部完成后,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节省510亿元成本,并使公募基金综合费率水平下降约20% [2] - 与2025年9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在一些细节上有所放宽,被业内视为债市投资端的明显利好消息 [2] 债券型基金赎回费的具体调整 - 正式稿对债券型基金的赎回费给予了部分条件性豁免 [2] - 对于个人投资者持有期满7日的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约定赎回费标准 [2] - 对于机构投资者持有期满30日的债券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约定赎回费标准 [2] - 具体赎回费率对比:持有期少于7日,费率不低于1.5%,与征求意见稿一致;持有期7日至30日,个人投资者满7日可另行约定,机构投资者不低于1%(征求意见稿为不低于1%);持有期30日至180日,机构投资者满30日可另行约定(征求意见稿为不低于0.5%) [3] 市场对征求意见稿的担忧与正式稿的缓和 - 2025年9月的征求意见稿曾因提高7-30日档费率、且持有期免赎回费要求严格而引发市场热议 [3] - 市场主要担忧在于债基赎回费标准过于严格,可能导致机构投资者因收益被削薄而抛售,进而引发债市负反馈 [3]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银行理财持有公募基金规模高达1.34万亿元,其潜在影响体量受到关注 [3] - 正式稿出台后,业内普遍视为边际利好,为各类市场参与者带来了更明确的预期 [4] - 有观点认为,正式稿比征求意见稿“优化了很多”,可执行性显著提升,先前版本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高 [5] 新规对债市及机构行为的影响 - 理财子公司配置债券基金的主要目的在于流动性管理 [6] - 新规中“持有30天后免赎回费”的条款,意味着当前理财子持有的短债基金可免于被赎回 [7] - 考虑到新规对赎回费等规定明显放宽,行业短期冲击将小于此前担忧,集中赎回风险可控 [7] - 对流动性要求高的机构(如理财公司)场外债基配置意愿或下降,而银行自营等流动性诉求低的机构持仓意愿受影响较小 [7] - 对比2025年9月预估的1-2万亿规模冲击,正式稿放宽叠加利空落地后市场情绪缓和,短期集中赎回风险已大幅收敛 [7] - 新规在2026年短期来看属利好因素,一方面消除了不确定性,修复市场情绪;另一方面降低了债券基金可能面临的被动赎回压力,从负债端对债市形成支撑 [7] - 边际上,对机构和个人配置债基是个利好信号,但未来资金配置债券的意愿也可能受其他未落地因素(如权益市场倾向、财政政策预期)影响 [8]
降费大利好,证监会发布!影响多大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1-04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