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近期热点问答】12月9日~12月16日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04 22:5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 纳税人不是小孩的父母,但实际承担了未成年小孩的照护和教育相关支出,可以填报该小孩信息享受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 扣除 吗? 答: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 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如果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享受扣除。 二、 纳税人的父亲为独生子女且已去世,爷爷健在且已满60周岁,纳税人可以填报爷爷的信息享受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吗? 答: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该纳税人可以 填报爷爷的信息享受赡养老人扣除。 三、两个子女中的一个子女无赡养父母的能力,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3000元的赡养老人扣除吗? 答: 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 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四、如何下载、注册电子税务局APP? 答:纳税人可通过手机应用商店搜索"电子税务局"下载安装电子税务局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