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新规三大变化,如何影响竞争格局?
券商中国·2026-01-05 09:48

公募基金销售新规核心变化 - 新规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核心宗旨是让利基金投资者、鼓励长期持有,相比旧规和征求意见稿出现三大变化 [1] - 变化一:赎回制度适度放宽,债券型基金区分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免赎回费的持有时长缩短 [1][3] - 变化二:认/申购费率上限较旧规全面下调,持有满一年的基金免收销售服务费,范围扩大到FOF、QDII等 [1][2] - 变化三:对已发售但不符合新规的基金,整改期统一为12个月,较意见稿时间更充裕 [1][3] 具体费率调整细则 - 认/申购费率上限全面下调:主动偏股型基金认购、申购费率上限从1.2%、1.5%降至0.8%;其他混合型基金同档费率从1.2%、1.5%降至0.5%;债券型基金从0.6%、0.8%降至0.3%;指数型基金上限为0.3% [2] - 销售服务费下调:股票型与混合型基金从0.6%/年降至0.4%/年;指数型与债券型基金从0.4%/年降至0.2%/年;货币市场基金从0.25%/年降至0.15%/年 [2] - 客户维护费调整:个人客户维持50%不变;机构客户权益类维持30%,非权益类由30%降至15% [2] - 赎回费优惠:债券型基金面向个人客户,持有7天及以上可免赎回费;面向机构客户,持有30天及以上可免赎回费 [3] 对债券型基金的影响 - 新规短期对债券型基金需求有一定冲击,因债基多为机构投资者且各类费用降幅较大 [1][6] - 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稿有所松绑(个人7天、机构30天免赎回费),集中赎回风险可控 [1][6] - 华泰证券固收团队认为,债基灵活性与性价比弱化或致需求小幅萎缩,流动性要求高的机构(如理财公司)场外债基配置意愿或下降 [6] - 债基客户维护费降幅较大,或削弱代销机构销售热情 [6] 对基金销售渠道格局的影响 - 费率下降直接影响代销机构收入:偏股型基金认/申购费下调幅度达三分之一或一半,销售服务费同样下降三分之一;债券型基金相关费用下降幅度也是一半 [4] - 赎回费等规定更利好直销渠道:直销自身产品免认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成本优势显著,可能导致代销份额缩小 [4] - 基金投顾业务受影响:投顾业务形成的保有量不得收取客户维护费,代销机构需在投顾费和尾随佣金之间做出选择,开展投顾业务的动力可能减小 [5] - ETF在费用方面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吸引力提升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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