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所属经营范围外的业务可以开票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05 17:5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供稿:青岛税务 审核: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来源 青岛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专项附加扣除时,发现系统提示不符合 "只能享受一次"的填报条件无法享受 后,小曹动了歪心思,把原来已经卖出的 住房贷款合同找出来,明知这套房子卖出 时已还清贷款,还按照这个合同编号继续 填报。 没过多长时间,税务机关在审核时就 发现了问题,告知小曹经核验发现该贷款 合同已还清,要求小曹提供佐证资料。 小曹一听就明白了,赶紧撤销了填报 信息。 少部分纳税人为多享受住房贷款利息 专项附加扣除,在卖出住房又购入新住房 发生新的贷款利息后,违反《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 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 除"的规定,规避系统校验,按照原住房 的代古人气归中三估权 叫贝示口円细与具拟。 税务部门已与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