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详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05 17:55

政策核心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2] 享受对象 -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2] -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企业[2] - 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工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2] 加计抵减情形 -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3] -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应纳税额中抵减[3] -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时,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3] 计提与核算规则 -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5] - 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5] -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时,应在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5] 不得加计抵减情形 - 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6] 注意事项 - 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政策的当期一并计提[7] - 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7] - 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时,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7] 其他税务申报事项 - 对纳税人书立的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14]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的申报缴纳[14]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职工薪酬行次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累计金额,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16] - 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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