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 | 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答疑合集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06 16:5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性地阐述了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明确了纳税人范围、申报情形、时间、地点、计税依据及申报渠道,旨在为相关纳税人提供清晰的汇算清缴指引 [7][8][9][10][11][12][13][14] 经营所得纳税人范围 - 纳税人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如承包承租经营者、从事有偿服务活动者等 [7] 需申报经营所得的情形 -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7]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其境内注册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7] -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7] -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7] -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7] 汇算清缴时间 - 纳税人需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8] 申报地点 - 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9] -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可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9] 计税依据与扣除规定 - 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10]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若无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减除 [11]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其中一项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11] 申报使用报表 - 办理单一来源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13] - 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分别填写B表汇算后,选择向一处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3] 申报渠道 - 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线上申报 [14] - 也可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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