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之七︱统筹市场多元主体 优化市场价格机制 夯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基础
国家能源局·2026-01-06 17:05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修订核心观点 - 本次《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修订是对2020年版本的全面优化,旨在通过统筹市场多元主体、优化市场价格机制,夯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基础,标志着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从业务规范到制度基石的全面升级 [3] 规则修订的主要变化与影响 - 中长期市场交易范畴扩围,明确开展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促进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内交易相互耦合,并允许月内交易因保供、消纳需要突破输电通道常规约束,以提升全国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效率 [4] - 交易周期向更长、更短双向延伸,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以稳定长期消纳空间,同时坚持月内交易按日连续开市,以提供灵活调仓机会,适应新能源全面入市的新形势 [5] - 赋予分布式新能源、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平等的市场地位,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参与方式,特别是对资源聚合类主体在合同、计量、结算等方面予以明确,以充分发挥其系统调节能力 [6][7] - 风险防控升级,对电力市场风险进行分类(如供需失衡、价格异常、不正当竞争等),旨在帮助主管部门和运营机构及时发现与化解风险,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7] 行业背景与规则修订动因 - 电力中长期交易是我国起步最早、范围最广、参与主体最多的交易品种,在成本传导、平衡长期供需、稳定市场预期方面起到基础作用 [3] - 我国能源资源与社会经济呈逆向分布,且清洁能源装机占比持续上升,新能源新增装机连续两年超3亿千瓦,其间歇性、波动性特征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带来挑战,需从计划为主过渡到市场为主的全国优化模式 [4] - 新能源上网电价改革落地,新能源面临全面进入市场交易的新形势,其出力特性对中长期灵活交易的需求更高 [5] - 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系统对灵活性资源需求大幅增加,需挖掘配网层面的分布式新能源、储能、虚拟电厂等小微调节主体 [6] 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要求与机遇 - 市场主体需增强市场信息收集与互通能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将更加重要,供需形势研判需向省内、省间并重发展 [4] - 市场主体需既增强对长周期市场走势的宏观判断,又提升短周期供需平衡与价格预测的微观能力 [5] - 对于新型经营主体,如何实现其调节价值成为新的战略增长点,单一技术类主体需分类制定市场策略,资源聚合类主体需通过优化工艺流程等方式释放被聚合资源的调节能力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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