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之八︱锚定改革纵深方向 筑牢统一市场根基
国家能源局·2026-01-06 17:05

文章核心观点 -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出台是锚定改革纵深方向、筑牢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根基的关键举措,旨在通过规范市场运营、强化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促进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2][3][10] 拓展多元主体参与,激发市场内生活力 -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将分布式能源、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中长期市场管理范围,赋予其同等参与市场的路径,并明确其权利、义务与交易行为规范 [4] - 对于聚合不同分散资源(同时具有上、下网电量)的新型经营主体,要求区分各时段上、下网电量,并按聚合服务合同明确的电能量价格对分散资源进行单独结算,以确保责任边界清晰 [4] - 对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提出交易限额要求,旨在激发分散资源参与市场积极性的同时,有效防控其市场风险,并充分发挥资源聚合和灵活调节潜力 [4] 构建多层次市场架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 电力中长期市场在保供应、促消纳、稳价格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随着2025年跨电网经营区域交易机制基本建立、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跨省区交易实现常态化开市,资源配置作用日益凸显 [5] - 明确跨电网经营区域交易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组织,实现常态化交易,以协同推进区域电力互济与调节资源灵活共享 [5] - 鼓励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联合组织,并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动态衔接,以防范省间与省内市场割裂风险 [5] 推动多品种交易有序衔接,增强市场运行弹性 - 构建覆盖数年、年度、月度到月内的全时序交易体系,鼓励月度及以上交易连续开市、月内交易按日连续开市,以实现长周期交易对冲风险与短周期交易灵活调整的有效协同,为新能源提供更稳定的收益预期与消纳空间 [6] - 逐步推动月内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并要求设置中长期结算参考点作为中长期电量在现货市场的交割点,以促进价格信号传导顺畅 [6] - 允许中长期合同签订固定价格或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同时取消分时电价与时段人为规定,以真正发挥价格信号作用 [6] 健全绿电交易机制,服务绿色低碳转型 - 2024年发布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内容被合并入《基本规则》,旨在为经营主体提供价值清晰、全程溯源的绿电消费凭证 [7] - 规范绿色电力交易组织,要求确保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一一对应,实现发、售、用全过程管控,以确保绿电环境价值可溯源,提升交易公信力 [8] - 明确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和环境价值组成,两者分开结算,且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以确保环境价值的纯粹性 [8] - 明确电力用户与聚合负荷侧资源新型经营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费义务,推动需求侧绿色电力消纳责任从“政策激励”逐步走向“刚性约束” [8] 强化市场行为监管,筑牢合规运行底线 - 《基本规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为依据,旨在规范电力中长期市场行为,依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9] - 强化市场成员自律义务,要求其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或损害其他成员合法权益 [9] - 保障市场成员的平等权利,明确各成员同等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当干预市场运行、扰乱市场秩序或危害市场及技术系统安全 [9] - 详细阐明6类电力市场风险,要求市场运营机构加强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并要求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争议协调,对违规行为依规处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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