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进项税额抵扣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07 09:34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自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劳务、无形资产或境内不动产取得的完税凭证上列明的增值税额、以及购进农产品时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等 [4]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非正常损失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直接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4] -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以及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其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 涉及多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交易适用规则 -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征收率时,应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0] - 适用上述规则的条件是交易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业务,且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 [11]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 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13] - 个体工商户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13] - 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次年3月31日前选择向一处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