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监管层正通过升级跨部门协同的“组合拳”,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旨在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等乱象的惩治力度,以净化市场生态、夯实上市公司质量基础,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 [1][2][6] 监管行动与成果 - 2024年以来,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作出行政处罚111起,罚没金额高达81亿元 [1] - 监管坚持“惩首恶”与“打帮凶”并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12件,有18家严重造假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红线 [1] - 2024年以来,证监会已对43起案件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肃追究责任 [8] - 监管执法效率提升,例如ST东尼案不到7个月结案,白银有色案43天完成“闪电”处罚 [9] - 2024年以来已对91家已退市公司立案调查,坚决防止“一退了之”,2025年有多家已退市公司如泛海控股、青岛中程等陆续收到罚单 [12] 综合惩防体系与“工具箱” - 惩防体系核心在于实现行政、刑事、民事追责的无缝覆盖与多维穿透 [8] - “惩首恶”案例:在*ST长药案中,公司被罚1000万元,而14名责任人员合计被罚3100万元,原总经理被处终身市场禁入 [8] - “打帮凶”方向:根据相关意见与条例,将对配合造假的客户、供应商等第三方主体进行严惩,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一体打击 [8] - 民事追偿端,特别代表人诉讼(如金通灵、美尚生态案)通过“一次诉讼、覆盖数万投资者”的集约化模式发挥强大威力 [9] - 推动监管力量与市场自我约束机制合力,包括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以及通过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赋予审计委员会实质性监督权、追回基于虚假财报发放的薪酬与分红等方式强化公司内生约束 [9][10] 制度背景与战略意义 - 在新“国九条”及“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指引下,一系列关键制度密集出台,包括投资者保护新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及退市新规中“连续三年及以上造假即坚决出清”的硬性规定 [5] - 打击财务造假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谋划资本市场“十五五”发展蓝图的战略高度契合,旨在引导资源向诚信优质企业聚集 [6] - 构建常态化长效化惩防机制,旨在为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其行动与“着力推动市场更具韧性、更加稳健”的改革方向同频共振 [12][13] 投资者保护与市场生态 - 明确支持特别代表人诉讼,并引导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动先行赔付,以破解投资者维权“成本高、难度大”的困境 [12] - 严惩造假被视为一次深刻的市场生态净化,为优质公司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助于引导资源向诚信企业集中,倡导价值投资与理性投资的市场文化 [13]
证监会联合十余部门围剿财务造假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1-07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