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胜华被“双开”
中国基金报·2026-01-07 16:52
案件定性 - 吴胜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其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2][3] - 其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3] 主要违纪违法事实 - 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 [2] -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2] - 结交政治骗子,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2]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 - 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2] -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2] - 责任意识缺失,懒政怠政 [2]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及领域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审批、工程项目承揽 [2] 处理结果 - 给予吴胜华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3] - 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3] - 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3]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3]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