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12366热点问题解答(汇总纳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08 09:33

⇧ 点 蓝字 关注 "蓝色柳林财税室"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 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预 缴及汇算清缴时按什么原则处理?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 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 财政调库" 的征收管理办法。具体包括: 总 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 额;总分支机构分别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管 理; 总分支机构分月或分季向所在地税务机 关预缴;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年度应 纳税额, 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多退少补;财政 部定期将中央国库所得税待分配收入调整至 地方国库。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IIIIIIIIIIIIIIIIIIII 总公司是高新企业,分公司是否可 以适用15%的税率? 答: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总机构 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总分支机构应汇总计算 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计算、分级 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 管理办法享受15%优惠税率。涉及境外所得 的,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 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 高新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