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首航高科审计及评估机构及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 深交所于2026年1月6日公布两份处分决定,分别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发勇、孙光亚,以及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王汝山、刘通州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相关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1][9][10][16][17]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行为详情 - 中兴财所为首航高科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该公司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5] - 在审计过程中,中兴财所未能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能恰当识别和评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重大错报风险及舞弊风险,尽管知悉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因股权质押被动卖出股票、公司频繁开立注销银行账户、控股股东家族成员占据重要岗位等异常情况 [6][7] - 针对首航高科2020年初一笔6亿元贷款资金被控股股东直接占用且未入账的情况,中兴财所虽将货币资金评估为特别风险,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例如设计了测算利息收入的程序但未实际执行,且对账户活期存款金额相同但季度利息收入相差近10倍的异常情况未进一步核查,未能识别可能存在虚假银行对账单及回单的情形 [8]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违规行为详情 - 国融兴华于2021年6月25日向首航高科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评估标的为首航高科拟受让的一家案外公司全部股权,评估得出该公司总资产价值为65,612.6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885.93万元 [12] - 评估师王汝山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其最初运用收益法得出案外公司持有的7栋商业地产评估值为5.3亿元,但在首航高科要求调高整体评估值并调整各楼估值以推高股权交易对价后,加入了成本法重新评估,最终通过加权(收益法权重90%,成本法权重10%)得出房产评估值为6.17亿元,对应的股权交易价值为9,451.33万元 [13][14] - 在成本法评估中存在重大缺陷:一是将共有宗地全部面积的土地成本(价值超过21亿元,占成本法评估总值22.22亿元的绝大部分)计入待估房产成本,但未考虑其他共有人的权益;二是未在底稿中分析处理及在报告中披露对评估值有重大影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14] - 评估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评估基准日前后(2020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3日)案外公司银行账户被法院申请冻结1.6亿元的情况 [14] 事件背景与后果 - 首航高科因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和连续亏损,已于2024年8月2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1]
中兴财所、国融兴华被通报批评!
梧桐树下V·2026-01-08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