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45—48)
国家能源局·2026-01-08 17:03

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 国家能源局于1月8日发布了四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编号45至48)[2] 案例45:云南某发电公司行政处罚案 - 2025年4月23日,云南能源监管办对某发电公司水电站检查发现,其2号机组超声流量计改造施工方案缺少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及管控措施[3] - 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被认定为一般处罚情形[3]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云南能源监管办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3] 案例46:贵州某发电项目行政处罚案 - 2025年5月31日至6月2日,贵州某在建光伏项目在启动试运行中发生两起涉网安全异常事件,对电网安全产生不利影响[4] - 检查发现项目业主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 - 业主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被认定为从重处罚情形,被责令改正并处以7万元罚款[5] - 总监理工程师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被认定为一般处罚情形,被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5] 案例47:甘肃某工程公司行政处罚案 - 2025年5月27日,甘肃能源监管办检查发现某发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管控措施,部分作业人员未参加安全技术交底[6] - 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被认定为一般处罚情形[6]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甘肃能源监管办对该公司处以9万元人民币罚款[6] 案例48:浙江某工程公司行政处罚案 - 2025年9月8日至10日,浙江能源监管办检查发现某火电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多项问题:将劳务分包人员工资错误列入安全生产费用、脚手架安全防护不到位、在已投运氢站围墙外违规存放大量易燃物品[8] - 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认定为一般处罚情形[8] - 依据相关法规,浙江能源监管办对该公司处以合计21.47万元人民币的罚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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