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规落地!食品“贴牌代工”监管新规带来五大剧变
东京烘焙职业人·2026-01-08 16:3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将统一监管食品委托生产的多种形式 填补制度空白 明确执法依据 推动食品产业进入更加规范、透明、责任清晰的新时代 [2][6][7][28] 责任划分与主体要求 - 新规明确委托方对委托生产食品安全负总责 生产方对生产行为负责 双方不得通过合同减轻或免除法定责任 [3][11] - 委托方必须具备监督受托方生产能力 能够正常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9] - 受托方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且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和品种明细需涵盖受托生产的产品 这有效防范了超许可范围生产的风险 [9][11] - 品牌方必须深度介入生产全程 不能再当“甩手掌柜” [12] 合同备案与监管报告 - 委托生产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双方资质、食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采购方式等食品安全关键要素 [13] - 合同订立后 委托双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各自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合同内容变化或终止也需及时报告 [15] - 这一合同备案制度将委托生产行为正式纳入监管视线 使监管部门能及时掌握行业动态 [15] 委托方实质监督义务 - 新规强调委托方必须对生产方的生产行为进行实质性监督 可采取驻厂、巡查或信息化手段等多种形式 [16] - 监督内容一般包括受托方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等方面 [16] - 若发现生产方条件不符合要求 委托方必须要求其整改 甚至停止生产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18] - 监督记录需双方确认留存 作为责任追溯的重要依据 [19] 产品标签标注规范 - 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 必须在紧邻位置分别清晰标注委托方和生产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0] - 标注时需在名称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等字样 [22] - 这一规定让“谁委托、谁生产”一目了然 增强了产品溯源的透明度 保障了消费者知情权 [23][24] 检验、留样与召回制度 - 生产方必须按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并留样 委托方应查验检验报告并根据需要自行抽检 [25] - 检验记录和产品留样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没有明确保质期的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5] - 一旦发现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可能危害健康 双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停止生产经营 并由委托方负责召回 生产方配合 [27] - 新规出台意味着以往品牌方出事“甩锅”代工厂的时代彻底终结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