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商律所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2026-01-09 10:39

监管处罚决定 - 湖北证监局于2025年12月29日对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1][10] 风险控制制度问题 - 律所未建立证券法律业务立项、内幕交易及未公开信息管理、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执业过程禁止买卖证券、廉洁从业等关键风控制度 [1][5] - 部分现有制度未根据新出台的规章及时更新修订 [1][5] - 部分已建立的制度执行不到位 [1][5] 工作底稿管理问题 - 项目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未在业务委托结束后60日内完成归档 [2][7] - 工作底稿制作不规范,存在未编页码、未由指派的律师签名并加盖律所公章的情况 [3][8] - 部分工作底稿存在逻辑重复、纸质与电子底稿留存不一致的问题 [3][8] - 部分底稿未按规定签名盖章,也未对未签名盖章的情形予以注明,且资料排列混乱,缺乏明细列表和复核记录 [3][8] 法律意见书编制问题 - 部分法律意见书编制不规范,仅笼统表述“经核查”,未按规定在正文载明查验原则、查验方式、查验内容和查验过程 [4][9] 核查验证程序问题 - 核查验证程序不规范,多次使用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助理和实习生开展核查和验证工作 [5][10] - 对委托人的相关情况,未按规定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