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财光华及3名注会被罚没近300万元!

核心事件与处罚 - 黑龙江证监局于2026年1月8日公布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3名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3] - 处罚针对中兴财光华为京蓝科技2020年及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的行为 [1][5] - 京蓝科技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7] - 中兴财光华在上述两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7] - 处罚决定包括:责令中兴财光华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88,679.25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某、张某勇、李某斐分别处以警告及40万元、20万元、20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约298.87万元 [1][14] 审计服务与收费情况 - 中兴财光华为京蓝科技2020年及2021年年报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收入合计为188,679.25元(税后) [2][7] - 折算后年均审计收费低于10万元 [2] 2020年度审计具体失职行为 - 在对京蓝科技子公司中科鼎实的“苏化1号”项目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8] - 未有效执行访谈程序:未询问项目是否按计划施工,对短时间内大量投入成本的重大疑点及客户与公司确认工程量间的巨大差异未进行问询核实 [9] - 未对明显疑点保持合理的注意义务:对项目相关成本投入原始凭证的明显疑点未予关注 [10] - 未有效执行实地走访程序:指派2名审计人员现场查看拍照,但照片无法证明工程完工进度及设备价值等情况 [11] 2021年度审计具体失职行为 - 未有效执行商誉审计程序:未对商誉评估参数、重要假设等与往年相比的变化及其影响保持合理注意,对利用的其他专业意见未保持职业怀疑并进行审慎核查 [12] - 未有效执行坏账准备审计程序:京蓝科技对子公司京蓝沐禾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账龄少算一年,导致2021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2,059.26万元,超过审计重要性水平,而审计方未对账龄计算情况保持合理注意 [13] 相关人员与法律依据 -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某、张某勇为2020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人,高某、李某斐为2021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人 [2][7] - 上述人员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14] - 中兴财光华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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