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将全国推行!
证券时报·2026-01-09 17:02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 [1][3] - 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1][5] -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本人不能再使用该部分资金,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返还 [1][5]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标 - 政策出台旨在解决群众跨省共济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优化政策以实现更大范围共济,让群众更高效便捷地享受改革红利 [4] - 前期省内共济已取得显著成效,过去5年累计共济超7.8亿人次,金额超1000亿元,同时已有337个统筹地区开通医保钱包并实现跨省共济试点 [4] - 政策目标是将“沉睡”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化为“家庭健康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制度更加公平和可持续 [7] 政策管理与实施机制 - 加强跨省共济关系管理,明确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5] - 开展跨省共济资金清算管理,产生的费用按月全额清算,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可依托预付金保障清算时效 [5] - 各级医保、财政部门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同监管,完善信息系统对接以实现业务、资金、信息流一体化,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6] 政策影响与利好 - 政策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跨省给家人使用,实现亲情关怀即时可达,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7] - 共济资金使用范围覆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7] - 该举措进一步优化了个人账户共济政策,将共济范围拓展至全国,强化了家庭互助功能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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