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常见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10 10:21

厦门市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实务要点 - 2025年下半年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 [2] 房产税征收范围与计税基础 -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时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4] - 出租房产约定免租期的 免收租金期间产权所有人需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5] -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 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或完全建于地下的建筑及地下人防设施等 均需征收房产税 [6] - 以房屋为载体且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如给排水、消防、中央空调等 无论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 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7] 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定情形处理 -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8] -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 纳税单位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9]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等单位的自用土地可免税 但其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例如免税单位对外出租的土地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10][11][12][13][14] - 企业厂区 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 以内的绿化用地 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 [14] -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需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证载面积计算 未取得或证上未标明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并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 [15][16][17] 停业税务登记适用对象 - 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申请办理停业登记 [22] -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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