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45)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10 14:07

核心税收优惠政策 -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4] - 对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市场,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免,需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来确定 [4] 政策适用主体与范围定义 - 政策适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 [5] - 政策中“农产品”的范围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级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农产品 [6] 税收优惠的房产与土地范围 - 只有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和土地才能享受免税优惠 [7] - 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服务于农产品交易的房产和土地,不属于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税 [7] 纳税人享受优惠的程序与资料要求 - 纳税人享受该免税政策时,需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 [8] - 纳税人必须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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