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备用!机动车发票开具规则一文掌握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11 21:03

机动车发票开具核心规则 - 机动车发票特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机动车模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包括二手车 [6] - 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由系统自动打印“机动车”字样 [6]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 商品编码需选择正确的机动车税收分类编码 [1] - “规格型号”栏必须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单位”栏为“辆” “单价”栏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2] - 汇总开票需通过机动车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清单内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填写要求与发票一致 [2] - 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无法按车架号填写 可将相同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在同一行次汇总填列 [2] - 发生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需开具红字发票时 “规格型号”栏需填写车架号 发生销售折让时则不填写 [2]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要求 - 遵循“一车一票”原则 一辆车只能开具一张发票 一张发票只能填写一个车架号 [3] - “纳税人识别号”栏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 若消费者需抵扣增值税 则必须填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则填写身份证明号码 [3] - 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需开具红字发票 内容需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3] - 开具红字发票时 销售方应收回发票全部联次 但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的可不退回报税联 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不退回注册登记联 已抵扣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不退回抵扣联 [3] - 消费者若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或相关退车证明 [4] - 消费者丢失发票导致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车辆登记 可向销售方申请重开 销售方需先开红字发票 再重开内容一致的蓝字发票 [4][7] - 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出格 若内容清晰完整则无需退还重开 [5][8] 车辆电子信息管理 - 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机动车 不得更改车辆电子信息 [8] - 未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机动车 可按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修改车辆电子信息 但所开发票内容需与修改后的信息一致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