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文章是一份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及未办税户清税证明开具的详细操作指南 旨在指导纳税人或企业财务人员完成相关税务申报与证明办理流程[3][4][16]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所得范围 经营所得包括个人依法从事办学 医疗 咨询等有偿服务所得 承包 承租及转包转租所得 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3] - 申报地点 仅有一处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需选择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3] - 申报表类型 仅有一处经营所得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3] - 办理渠道 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3] - 适用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该税率表针对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即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3] - 具体操作步骤 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人员信息采集 然后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模块中修改并填写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纳税调整额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数据 例如文档中示例填写了收入总额1000 成本费用1000 纳税调整增加额100 利润总额为0 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60[4][6][7] - 投资者扣除项 若投资者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可在“投资者信息”中填写[7] - 提交与缴款 信息填写无误后 提交申报并获取反馈 申报成功后 在【税款缴纳】中选择缴款方式完成缴款[8][9] 未办税户清税证明开具流程 - 办理入口 未办理过税务开业登记的纳税人需注销时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右上角【公众服务】-【清税申报 (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入口办理 无需登录账户[16] - 信息录入与验证 进入办理页面后 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 获取并输入短信验证码[19] - 不同情况的处理 - 情况1 若系统提示“未获取到网络身份信息” 法定代表人需先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入口完成用户注册[20][21] - 情况2 若系统提示“未查询到您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信息” 需核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正确 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功能进行线上咨询[21] - 情况3 若系统成功带出纳税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电话 输入验证码确认后 即可下载清税证明文件[21]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这些事项请注意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12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