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保铭主动为亲家“创造价值”,对方反过来送给罗家数千万元
券商中国·2026-01-12 23:11

案件核心事实与定性 - 案件涉及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海南省委原书记罗保铭,其违纪违法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危害程度深,具有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自身腐败与家族式腐败相交织的特点 [7] - 罗保铭的贪腐犯罪给海南的营商环境造成很大损害,给海南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3] - 围绕罗保铭形成了一张错综复杂的政商勾连网络,多名商人老板、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参与其中 [5] 腐败手法与利益输送 - 早期突破与“带老板上任”:上世纪90年代在天津任职时,罗保铭首次收受一名商人50万元现金 [8];2001年调任海南后,将与天津商人的利益瓜葛延伸至海南,形成“带老板上任”的突出特点 [8] - 通过房产交易进行隐蔽利益输送:拒绝海南房产后,由商人将其在天津的两套旧房、小房子换成两个单元的大房子、新房子 [12][13];通过让商人以远超市场价数百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旧房产等方式,进行非法利益交换 [13] - 接受企业提供的全方位高档服务:罗保铭及家人多次乘坐原海航集团公务机到多地旅游,其家人还在该集团安排下多次出国旅游,相关费用由该集团承担 [21];原海航集团在海口为其母亲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三百多平方米的别墅免费居住使用四年,并安排保姆服务 [21];其女儿婚礼的场地、礼仪、宴席、酒水等费用全由原海航集团支付 [23] - 通过亲属进行利益交换:罗保铭纵容家人代为转达请托事项、代为收受钱款,将家庭异化为名利交换所 [23];在其儿女联姻期间,帮助亲家恽铭庆获得巨额利益,恽铭庆则送给罗家数千万元 [23][24] 构建政商圈子与权力变现 - 构建“老乡圈”:案件突出特点是围绕天津籍商人老板和领导干部形成“老乡圈”,相互请托办事并输送利益 [10] - 在关键岗位安插“自己人”:利用选人用人话语权,在多个岗位布局“自己人”,例如将老下属董宪曾提拔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15][17] - 政商圈子相互驱动牟利:以罗保铭为轴心的圈子成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畸形圈子 [19];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中,其女婿、商人老板与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刘保锋三方一拍即合,实现提拔、项目、好处费的利益交换 [26] - 严重破坏市场与政治生态:政商深度勾结严重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破坏了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并破坏了选人用人风气 [26] 案件结果与后续影响 - 2025年12月,罗保铭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政商圈子内的多名涉案人员也受到严惩 [29] - 海南省深刻汲取该案教训,推进“监督一张网”建设,开展清障护航专项行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形成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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