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至案发超7亿元未归还,上海电气原董事长郑建华一审被判死缓
案件判决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 - 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2] 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 - 2003年至2021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 [4] - 2007年至2008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 [5] - 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 [5] - 2015年至2021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5]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认为郑建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5] - 贪污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案发时大部分未退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 [5] - 郑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量刑时予以考虑,但在受贿罪中具有索贿从重处罚情节 [5] - 鉴于郑建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受贿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