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原董事长郑建华,被判死缓
案件判决结果 - 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1] - 法院判决其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1] 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 - 2003年至2021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 [3] - 2007年至2008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 [3] - 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 [3] - 2015年至2021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3] 法院的判决依据 - 法院认为郑建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3] - 其贪污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案发时大部分未退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 [3] - 鉴于郑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部分受贿系未遂,且受贿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