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 商务部裁定,若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及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2] - 根据裁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3] 反倾销措施历史沿革与当前税率 - 中国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初始税率为美国公司53.3%–57%,韩国公司2.4%–48.7% [1] - 2017年税率调整,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4%–113.8% [1] - 2020年决定继续按原税率征税,实施期限5年 [1] - 2025年1月14日起,商务部启动期终复审调查 [1] - 2026年1月14日起执行的新税率中,美国公司税率范围为53.3%至57%,其中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等税率为57%,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税率为53.3% [5] - 韩国公司税率差异显著,OCI株式会社税率为4.4%,韩国硅业株式会社为9.5%,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为8.9%,而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等公司税率高达113.8% [5] 被调查产品定义与范围 - 被调查产品为太阳能级多晶硅,英文名Solar-Grade Polysilicon [3] - 具体描述为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块状、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3] - 产品主要用途是生产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3] -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8046190项下,但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4] 征税方法与执行 - 自2026年1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6]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6] -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6]
中国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征税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1-13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