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注意什么?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14 15:50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不适用行业 - 政策明确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3] - 上述行业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目前最新版本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7)》 [3]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 -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 -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 -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 -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 -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 -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 -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 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与管理要求 -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7] -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7] -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7]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规定 -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4][15] -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 [16] - 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客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按原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7] - 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按照电子行程单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进项税额,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行程单仍按原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7]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求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9] -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20] -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20]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20]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该栏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