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券商中国·2026-01-14 17:30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1][2] - 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3] - 政策核心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3] 退税优惠细则 -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 -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 - 现住房转让金额定义为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 [3] -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以网签备案合同注明的成交价格为准 [3] -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以房屋成交价格为准 [3] 享受政策的条件 -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范围界定为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 [4] -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须直接相关,即应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5] 政策执行与操作 - 符合条件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及其他要求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5]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 [5] - 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地区需建立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信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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