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的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实施 [1] 税收政策具体安排 - “一线”管理:海关监管区域与香港之间为“一线”,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自用科研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 - 享惠主体范围:包括登记注册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区域内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以及登记在区域内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3] - “二线”管理:海关监管区域与内地其他地区之间为“二线”,经“二线”进入内地的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需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税收 [3] - 区内流通: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在海关监管区域内流通时,需参照规定补缴进口税收 [4] - 离境货物:从海关监管区域经“一线”离境的货物,若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则征收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4] 政策覆盖货物清单与影响 - 政策附有第一批货物清单,涵盖“设备及零配件、器具、耗材、文献、标本、动物及其产品”等6类共509项货物 [4] - 该政策有利于创新主体降低成本,是河套深圳园区衔接国际科研政策的重大突破和优势 [4] - 政策将推动深港双方互利合作、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打造国际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4] 合作区定位与配套法规 -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唯一一个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重大合作平台 [5] - 《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5] - 根据《条例》,深圳园区确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特殊监管模式 [5] - 该模式简化物理通关流程,并对科研人员跨境往来、科研物资快速通关、数据跨境安全流动以及生物样本等特殊材料的跨境调配等核心要素进行系统性松绑 [5] - 《条例》推动民商事规则对接香港、接轨国际,并引入创新容错机制,为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前沿科研提供制度性包容 [5] 战略目标与高层表态 -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河套合作区是国家“十四五”规划下粤港澳大湾区的一个重要合作平台 [5] - 河套合作区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世界级创新平台,是国家实现地理上横跨两个社会制度、经济和司法体制优势,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重大合作区 [5]
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河套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
证券时报·2026-01-15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