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事关企业年金
券商中国·2026-01-15 16:39

政策发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1] 覆盖范围与参与主体 - 明确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1] 缴费机制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1] - 鼓励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较高比例或额度缴纳[1] - 允许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单位从低缴费比例或额度起步,再逐步提高[1] 计划类型与便利措施 - 用人单位可选择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或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1] - 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1] 试点与平台建设 - 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1] - 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1] - 基于社会保障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职工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待遇申请和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提供便捷服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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