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剖析一起具体案件 揭露了保险行业中存在利用已故人员身份信息伪造交通事故进行骗保的犯罪手法 该手法涉及内外勾结 流程造假 成功骗取高额保险金 暴露了保险公司在核保核赔流程中可能存在的审核漏洞 [1][2] 案件概述与手法 - 案件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25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起二审刑事判决 涉案人员伪造两起交通事故 利用两名已故自然人身份信息 成功骗取保险赔偿金总计超过120万元 [1][2] - 第一起骗保发生于2022年3月 诈骗分子江某某冒充报案人“曾先生” 通过短信向中国人寿财险报案称发生致死交通事故 随后通过微信向查勘员胡某传递伪造的事故现场照片、驾驶员及死者信息 [4][5] - 第二起骗保发生于2022年11月 手法与第一起类似 江某某再次冒充报案人“杨某”报案 胡某在明知可能造假的情况下 仍协助其上传材料 [7][8] - 两起事故中的“死者”王某某和彭某某 实际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已分别于2020年10月10日和2022年2月7日在家中自然死亡 并非因交通事故身亡 [11] 诈骗实施与内部协作细节 - 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胡某在收到伪造材料后 虽对材料真实性存疑 但因其认为自身无审核职责、赔付不计入其所在支公司指标 以及事后可获得好处费 故而默许并协助推进理赔流程 [6] - 为完成理赔手续 诈骗分子江某某通过让员工或熟人手持身份证与伪造的调解协议拍照等方式 制造当事人已签字的假象 [6][12] - 胡某在两起骗保案件中 协助江某某成功获得保险赔偿金 第一笔为519,850元 第二笔为710,002元 事后胡某共收取好处费54万元 [6][8][9] 资金流转与材料伪造 - 赔偿金通过被控制的银行账户流转 第一笔519,858元转入江某某发小王某的中国银行卡 第二笔710,002元转入江某某员工杨某名义开办但由江控制的赣州银行卡 随后资金被转入江某某个人账户 [12][14] - 案件中涉及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系他人伪造 交警部门也未曾出具过相关事故认定书 [14] - 用于伪造事故的车辆是江某某从朋友经营的二手车市场临时借用 事后归还 [14] 案件结果与行业影响 - 2024年8月9日 胡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其家属于2024年12月13日向中国人寿财险退赔54万元 公司对胡某表示谅解 [14] - 二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5万元 同时责令其继续退赔保险公司损失689,852元 [14]
保险诈骗奇事:被“包装”的死亡
经济观察报·2026-01-15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