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 | 企业房产处置相关税费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15 18:45
房产税纳税义务与计税基础 - 闲置厂房不符合免征房产税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免税范围不包括闲置房产,因此仍需缴纳房产税 [4] -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通常为产权所有人,承租方将房产部分转租无需缴纳房产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5] - 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电梯、中央空调,需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依据国税发〔2005〕173号文规定 [7] - 购置房产所缴纳的契税需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依据财税〔2008〕152号文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 [7] - 基建工程结束后,基建单位接收施工单位的临时性房屋,应从接收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依据财税地字〔1986〕8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 [7] - 出售厂房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房产税纳税义务计算截止到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依据财税〔2008〕152号文第三条规定 [7]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供应商注销无法补开发票时,企业凭必备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允许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13] - 必备证实资料包括:无法补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规定 [15][16] - 其他辅助证实资料可包括:货物运输证明资料、货物出入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等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