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了解土地增值税清算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15 18:43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质量保证金的扣除 - 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若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已就此开具发票,可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 [2] - 若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未就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则该部分金额不得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2] 房地产项目回迁安置的收入与成本确认 - 房地产企业用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安置用房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3] - 视同销售确认的收入,同时应确认为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3] -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 [3] - 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3] 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4] - 若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则应就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4]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的扣除项调整 - 自清算审核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6个月内,纳税人可书面申请调整重新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税额 [5] - 可申请调整的情形包括:清算时已支付可扣除款项但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在清算后取得的 [5] - 清算时未支付可扣除款项,在清算后支付并已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也可申请 [5] - 清算时未支付且未取得凭证,清算后支付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同样可申请调整 [5]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适用情形 - 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6][7] -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6][7] -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收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6][7] - 符合清算条件但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清算,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后逾期仍不清算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6][7] -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6][7] 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计算 -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按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8][10] - 在上述情况下,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8][10] - 凡不能按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8][10] -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 土地闲置费的处理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不得扣除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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