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解税收|矿山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地免,这些地不免!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15 18:43

矿山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要点解析 - 核心观点:矿山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免存在明确且动态的边界,需根据土地的具体用途和状态变化进行精准区分与管理,尤其需关注政策时效性[10] 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的免税界定 - 免税范围严格限定于采矿区内直接服务于矿石开采和废石剥离初级生产环节的运输通道,即从采掘工作面至排土场或初级堆场的道路[3] - 一旦矿石进入选矿、破碎、洗选等加工环节,其厂区内部道路即便用于物料转运,性质上已属于其他生产用地的配套设施,不能享受免征优惠[3] - 企业需联合财务与生产部门,在地图上明确划定纯粹的“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范围并做好区分备案[4] 采空区塌陷地的税务处理 - 政策规定地下采矿造成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暂免”并非永久免除[5] - “未利用之前”指土地塌陷后尚未进行复垦、改造或其他用途开发的期间,一旦开始规划利用(如改造成鱼塘、林地或用于其他生产),则需从开始利用的次月起依法申报缴税[6] - 企业需建立内部台账,动态跟踪每块塌陷地的状态变化,并相应调整税务处理方式[7] 荒山占地免税政策的废止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原政策中“以及荒山占地”的暂免优惠条款已被正式废止[9] - 自2025年3月24日起,矿山企业所占用的荒山土地将不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暂免优惠,需按规定缴纳[9] - 企业必须关注此政策时效性,及时调整相关土地的税务处理方式[9]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特殊情况处理 - 当企业因销售方注销、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时,可凭特定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15] - 必备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15][16] - 其他辅助资料可包括货物运输证明、货物出入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等[15] - 相关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