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入电动自行车领域!六部门联合出手全链条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证券时报·2026-01-16 12:27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全链条监督管理 [1] - 《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4项原有规定,为行业发展提供全新制度遵循 [1] - 政策核心是解决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带来的问题,聚焦于回收、综合利用及相关活动的规范管理 [1] 行业背景与市场规模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 [2] - 随着早期装车电池容量衰减,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预计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2] 管理思路与核心变化 - 政策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是落实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 [2] - 明确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规定拆解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所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 [1] - 特别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应用于电动自行车中 [2] 全渠道与全链条管理措施 - 全渠道管理旨在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防止电池流向失控 [3] - 全链条管理明确了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3] 全生命周期与数字化溯源 - 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3] -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国家级溯源信息平台以监控全生命周期流向;要求动力电池企业按国标进行编码并粘贴标识;要求相关企业及时向平台报送信息;明确平台需履行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4] 回收责任与网点建设 - 明确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的回收责任 [4] - 规定建设回收服务网点必须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4] 综合利用规范与监管处罚 - 规定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活动,需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规,并办理项目核准、排污许可等手续 [5] - 禁止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5] - 对未按要求交售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明确了实施主体以增强制度刚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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