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16 09:48

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延续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对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在境外发行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2] - 该政策规定,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上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 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规使用要求 - 根据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项目齐全且与实际交易相符,否则购买方有权拒收 [8][9][10] - 发票开具方不得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1] - 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2][13] 发票管理相关禁止行为与法律责任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或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14][15] - 对于转借、转让发票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并没收违法所得 [16] -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得以消费金额未达标准为由拒开发票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