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企业所得税中“傻傻分不清”的名词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16 18:57

企业所得税易混淆概念辨析 -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5] - 应纳税额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除税收优惠规定的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6]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8]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8] -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等 [8] -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9] - 财政拨款特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9] - 财政性资金范围更广,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出口退税款 [10]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规定 - 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16] - 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即同一人员各险种缴费工资一致 [17] - 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根据各统筹区规定执行 [17] - 用人单位跨年支付职工上年度的绩效、奖金、任期激励等金额,按发放时间计入发放当年的工资总额,例如2025年1月发放属于2024年的激励应计入2025年工资总额 [18] -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申报职工实际缴费工资,不得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混用,且申报的职工年度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9] -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4元,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及东兴市 [19] -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7元,适用于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 [19][20] -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适用于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20] - 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按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社平工资)的300%和60%核定 [20] - 用人单位按实际应发工资申报,若高于或低于缴费基数上下限,系统按“保底封顶”后的缴费基数计算个人和单位应缴费额 [20] - 社平工资未发布前,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并计算应缴费额,待新标准发布后,根据新上下限重新确定缴费基数并对差额部分进行结算和补缴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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