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与航空运输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 运输企业将配备操作人员的船舶在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由船东负担,该水路运输服务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3] - 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机组人员的飞机在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航空运输服务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3] - 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且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仅收取固定租金,该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3]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经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16] - “实质性运营”要求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16] -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60%以上的企业 [16] 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9][14] - 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14] - 享受优惠需满足条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实际居住天数不少于90天),且属于海南省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15] 海南自贸港特定产业境外投资所得税优惠 -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在2027年12月31日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1][17][18] -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投资,包括在境外新设分支机构或企业、对境外企业增资扩股、收购境外企业股权 [18] - 免税所得需满足条件: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且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18] 海南自贸港资产折旧与摊销优惠 - 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9] - 对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19][20] 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及加工增值政策 - 享惠主体进口《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2][21] - “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时,需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1] - 对海南自贸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且在自贸港内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自贸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但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2][22] 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 对年满18周岁的离岛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2][23] - 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 [24] - 当前免税商品种类涵盖化妆品、手表、箱包、首饰等47大类,部分商品有单次购买数量限制,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需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24] 海南自贸港航运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对境内建造的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12][25] - 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12][27][28] -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经指定口岸,自洋浦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12][30][31] 海南自贸港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 对注册登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12][32][33]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除三沙市外)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13][35][36]
疑难解码器 ▏一图了解租赁“五兄弟”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18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