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与收汇管理政策要点 -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并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不得申报[2] - 出口企业须在货物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2] - 纳税人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可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申报办理;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可在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申报办理退(免)税[3] - 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5]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留存相关表格及材料即可视同收汇[5] - 若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应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5] - 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的纳税人,以及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虚假或冒用的纳税人,在申报时需报送收汇材料[5] - 除上述需报送材料的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5] - 上述收汇管理相关条款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数,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10] -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10] -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0] - 各项扣除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10]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需符合相关规定[10] 个人养老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 - 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12] - 上述个人所得税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12] - 根据2022年新规,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13] - 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2022年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13]
【热点问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和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18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