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19 17:16

厦门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管理 - 厦门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半年缴纳 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2] - 首次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需先进行税源采集 采集完成后可通过“确认式申报”或“填表式申报”两种方式进行申报[4] - 税源信息维护涉及多种常见业务场景 包括新增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自用房产改为出租以及租金发生变动等[7] - 存在关于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常见问答 例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税 以及出租房产免租期内是否需缴纳房产税等[8] 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与申报 - 营业账簿印花税针对记载“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的账簿征收 计税依据为两者合计金额的增加部分 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15]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的优惠[15] - 自2022年7月1日《印花税法》施行后 除记载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的账簿外 其他营业账簿已不在印花税列举税目内[15] - 凡设置“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纳税人 均为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人 需按规定申报[15] - 已核定该税种的纳税人 即使当年度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未增加 也需进行零申报[15] -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 具体申报流程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操作[1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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