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每一课|一图看懂《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19 18:18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体系 - 核心定义: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与记录,并根据结果采取激励约束措施 [5] - 管理体系: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6] - 信息共享:建立与财政、司法行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制度,加强与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代理记账等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惩戒 [11] 信用信息采集与积分规则 - 评价对象:信用评价分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和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评价 [9] - 评价信息:评价采用实名制遵守情况、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业务结构、服务质量、行业自律、人员信用、业务培训、委托人及自身纳税缴费信用、上年度评价结果等多维度信息 [9][10] - 信息采集:信息通过机构及人员报送、税务机关征管与监管过程产生、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公开信息等渠道采集,并归集到机构所在地 [12] - 积分生成: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依据既定指标体系与规则,对采集信息自动计算处理,生成信用积分 [13] - 积分周期:机构信用积分为评价周期内的累计积分,按月公告,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周期重新积分;人员信用积分为累计积分 [13] 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 评价流程:省税务机关每年根据信用积分和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于4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评价,结果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发布,有效期一年 [13] - 等级划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TSC)共分五级,积分满分为500分,TSC5级为400分以上,TSC4级为300分以上不满400分,TSC3级为200分以上不满300分,TSC2级为100分以上不满200分,TSC1级为不满100分 [13][14] - 评级限制:上周期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报送基本信息不满3年、或上周期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中止服务的机构,不得评为TSC5级 [14] - 新设机构限制:上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机构,信用等级不高于TSC3级 [14] - 严重限制:当前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负责人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尚未解除、或失信主体负责人新设机构并担任负责人的,机构信用等级不得高于TSC1级 [14] - 等级调整:对存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列情形的机构,根据处理结果直接降低当前信用等级;对存在同类情形的服务人员进行执业负面记录 [15] 失信主体认定与管理 - 认定标准:存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列情形,可被列为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 [16] - 公示期限: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的期限为1年,严重失信主体为2年,到期自动解除 [16] - 认定程序:税务机关核实后向当事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税务机关复核后确定 [16] 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与查询 - 公布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税务门户网站、12366平台、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布机构信用等级、失信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7] - 查询服务:为纳税人、机构及人员提供信用等级、积分及明细的查询服务 [17] - 信用展示:机构及人员应通过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主动展示信用情况 [17] 信用复核、投诉与修复机制 - 复核申请:机构及人员对信用积分、等级或负面记录有异议,可在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9] - 对拟列为失信主体的异议:当事人应在收到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9] - 举报投诉处理:对涉及《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问题的举报,税务机关需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分别在15个或3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情况可延长相同期限 [19][20] - 投诉不予受理情形:包括已结案且无新证据、处于其他执法过程中、或不属于指定问题范围 [20] - 信用修复:失信主体公示满3个月、严重失信主体公示满1年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修复,需提交责任履行完毕证明和信用承诺书 [20][21] - 修复流程:税务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提供至“信用中国”网站,复杂情况可延长7个工作日 [21] - 修复结果:修复后,税务机关停止公告失信信息,解除相应惩戒措施,并同步更新“信用中国”网站 [21] 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与激励约束措施 - 联动机制:税务机关建立信用管理与纳税服务、税收风险管理的联动机制,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 [22][26] - TSC5级激励措施:包括开通绿色通道、所代理纳税人发票可按更高纳税信用级别管理(D级除外)、提供批量申报等信息化便利、在税务机关购买服务时优先考虑 [23] - TSC4级与TSC3级管理: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政策辅导,并可视积分变化采取TSC5级的激励措施 [23] - TSC2级与TSC1级约束措施:实行分类管理,对其代理的纳税人税务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在制定日常检查计划时予以重点关注 [23] - TSC1级额外措施:向其委托人推送风险提示、协议信息采集必须双方现场办理、停止在线税务咨询及相关业务办理 [23] - 失信主体约束措施:予以公告并推送至社会信用平台、向委托人及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所代理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到现场办理、严重失信主体适用纳税缴费信用D级管理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4] - 人员激励约束:信用情况作为推荐社会职务的参考依据;信用记录好者可优先受邀担任税务体验师;受邀担任行风监督员等职务者需3年内无因涉税服务被行政处罚记录;从事复杂业务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辅导或测试不合格,情况将告知委托人;失信人员所代理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现场办理,并可能面临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24] - 对委托人的提示:鼓励纳税人委托服务时查验信用码;若明知受托人未报送基本信息或被列为失信主体仍委托的,委托人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25] - 现场业务查验:税务机关现场受理业务时可查验服务人员信用码;因纳税争议代理沟通时,若发现代理人未取得授权或3年内有涉税服务行政处罚记录,应要求委托方纳税人到现场沟通 [27] - 其他服务:税务机关可根据评价结果为机构颁发信用等级证书,为人员提供年度积分查询下载服务,并对上年度积分排名靠前的服务人员予以表扬 [2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要点 - 汇算清缴定义: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60日内,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额,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提供资料并结清税款的行为 [37] - 汇算清缴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在次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 [35] - 税前扣除凭证时限: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 [40][41] - 无法取得发票的处理:因对方注销、撤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发票的,可凭证明无法取得原因的资料、相关业务合同协议、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此三项为必备资料)以及其他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允许其支出税前扣除 [43][45][46]

执业每一课|一图看懂《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