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笑波,一审获刑12年!
证券时报·2026-01-20 19:43
案件判决结果 - 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笑波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2] 案件审理与犯罪事实 - 经审理查明,陈笑波在2007年至2019年间,利用担任海南省多个地方及省级纪检部门领导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置土地、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4] - 2007年至2024年间,陈笑波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35万余元 [4]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陈笑波当庭认罪悔罪,并有50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 [4]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认为陈笑波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4]